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渝经信汽车〔2025〕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5〕7号)、《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产业生态持续优化,初步建成西部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区县覆盖率达90%;培育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集聚发展的回收利用产业基地2个以上;锂、钴、镍、锰等金属资源回收利用率持续提升,废旧动力电池组分材料、有价金属精细化提取等技术不断突破,动力电池智能化精细化拆解、湿法全组分资源化回收等关键共性技术实现普及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依规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保险公司、公交公司、出行服务公司、电池租赁运营企业、汽车修理厂等企业严格依规向回收服务网点或回收利用企业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严厉打击违规委托他人运输、综合利用及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超出许可事项擅自从事废旧动力电池运输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制售不符合应用领域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梯次产品。严禁梯次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溯源能力建设。建立全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平台,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保险公司、公交公司、出行服务公司、电池租赁运营企业、汽车修理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提升全链条一体化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
(三)不断健全标准体系。鼓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以及相关第三方机构,主导或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不断完善动力电池回收、运输、存储、拆解、检测、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各环节标准规范,保障我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速完善回收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共建回收服务网点,积极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拓展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并延伸开展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业务,持续降低单个企业运营成本和安全环保风险,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形成高效协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建设兼具回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等功能的大型区域回收利用中心站,实现废旧动力电池短链条、少环节一站式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
(五)着力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等市级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加速突破废旧动力电池快速智能检测评估、智能化精细化拆解、有价元素精细化提取、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提高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核心装备研制,重点向再生利用等价值链高端环节跃升,持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行业盈利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六)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以培育龙头企业为抓手,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再生利用环节短板,形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产业链处理能力。加速培育技术领先、设备先进、运营规范、带动力强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七)持续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全市现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础,合理规划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重点在化工园区打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形成与区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能力,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度协同的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委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区县经信部门协同属地相关部门对标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级、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把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坚持清单化、项目化、节点化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经信部门)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利用超长期国债资金及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我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与溯源平台建设、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重大项目用地、能耗等要素资源依法足额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多渠道媒体资源,面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举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展会、论坛、沙龙等活动,及时发布我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重大政策、技术创新成果等,持续营造全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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